国务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一、强化基本劳动权益保障

(一)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平台企业用工报告、劳动报酬重点调查、职业伤害保障数据归集等方式,掌握平台企业用工、从业人员收入变化、职业伤害等情况。交通运输部建立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动态掌握网约车平台订单、驾驶员情况。国家邮政局开展快递行业企业用工监测试点,基本掌握试点城市快递从业人员数量、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保缴纳等情况。国家统计局认真研究灵活就业人员统计标准,明确统计口径,对灵活就业人员规模、结构等进行测算分析。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进一步研究健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统计标准、监测制度,加强数据共享,更好支撑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二)明晰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出台政策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明确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认定劳动关系的原则,将“支配性劳动管理”作为劳动关系的裁判标准,列举主要考量因素,统一裁审尺度,纠正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强制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责任的问题。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完善劳动关系认定等裁判规则,指导各地依法认定劳动关系。

(三)明确基本劳动权益保障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等文件,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合理确定每日最长工作时间等;研究起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文件,拟进一步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和企业劳动保护责任,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制定实施维护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群体权益的政策措施。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尽早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文件。

(四)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全国总工会建立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协调机制,部署开展工会维权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三年行动,基本实现12家头部平台企业总部及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建会全覆盖,截至2025年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总数达2319万人。下一步,全国总工会将深化拓展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建会,推动工会组织向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延伸,广泛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

二、加强平台企业监管

(一)明确平台企业用工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通过开展用工行政指导、实施专项行动、联合约谈、印发监管建议函等,压实平台企业用工责任,督促平台企业落实对合作企业用工的监督责任,及时纠正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加强协同监管,部署实施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共赢发展行动,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切实履行用工责任。

(二)强化算法监管。中央网信办牵头制定《生活服务类平台算法负面清单(试行)》,持续推进算法监管和备案工作,开展算法治理专项行动和现场技术检查,加强算法监测分析,督促生活服务类平台企业优化算法规则,提高算法合理性、公平性和透明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要求平台企业公开与劳动者基本权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格式合同条款、算法规则及其运行机制等,并明确平台企业制定修订劳动规则应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中央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平台算法监管工作,督促平台企业履行算法管理主体责任,推动负面清单管理落地见效,加强重点平台算法风险问题监测处置,不断提升算法公平性。

(三)推动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全国总工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和单位先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指引(试行)》,明确协商代表产生、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协议执行等事项,为开展协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推动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围绕订单价格、抽成比例、考核奖惩、配送时间等劳动规则和算法开展协商,截至2026年4月,已推动15家平台企业签订算法规则协议,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逾2000万人。下一步,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和单位将进一步推动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广泛开展协商,更好保障劳动者对平台规则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

三、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一)强化职业伤害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完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采取按单计费、月度缴费、总参总保的方式,破解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难问题;印发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通知,明确用三年时间从扩容省份、新增企业、拓宽行业三个维度分步骤、渐进式推进试点扩围工作,截至2026年4月,试点已扩围至17个省份、11家平台企业,累计参保2825万人,有效发挥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兜底保障功能;出台推动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较好解决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问题。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稳步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力争2026年底前扩围至所有省份,并将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试点范围;2027年研究将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二)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畅通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渠道,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目前,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自动转移接续;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可申请随同转移接续。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依法选择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间转移衔接顺畅,按规定计发相应待遇。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研究完善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办法,健全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参保缴费办法,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更好保障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

(三)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国家医保局积极做好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经办服务,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鼓励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目前已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省内衔接即参即停。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不断优化完善参保政策,鼓励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四)支持企业参保缴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鼓励企业为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税收政策,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标准范围内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为符合要求的员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意外保险费等,可按规定享受有关费用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下一步,财政部、税务总局将继续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

(五)发挥商业保险保障作用。金融监管总局指导保险行业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险产品创新和服务供给力度,提供多种适合新就业群体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启动专属普惠保险试点,研究专属普惠保险政策,优化专属普惠保险产品设计。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力争2026年底前出台专属普惠保险政策,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专属普惠保险产品,指导搭建统一的投保入口,规范保险服务标准,推动提供“买得到、用得起、保得好”的保险保障服务。

四、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一)加强职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统筹发挥就业补助等资金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群团组织相关资金作用,支持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平台企业积极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模式,持续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拓展劳动者职业发展空间。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牵引,指导各地做好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二)探索开展新职业技能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畅通包括快递、直播等行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目前全国有3.2万家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范围包括快递员、互联网营销师等。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促进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

(三)加强普法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部门推进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法工作,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普法活动,2025年6月,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举办新就业群体法治宣传专项答题活动,参与人次超890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发布多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尊法守法。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发布典型案例,将普法宣传延伸到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物流园区、站点、职工之家等,精准对接劳动者法律需求。

(四)畅通维权渠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通过公开举报投诉渠道, 完善全国欠薪线索反映平台, 提升12345、12333、12328等热线服务质效,在党群服务中心、工业园区设立维权窗口等,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大力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目前全国已有3000余家调解组织具备一站式调解功能,2025年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16500余件;

指导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强化接诉即办,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快立、快查、快处”。司法部部署开展法律援助“安心行动”,提出免费法律咨询等七项服务举措。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继续优化劳动者维权渠道,推动及时化解有关矛盾纠纷。

五、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一)推动现行法律有效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用工行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2025年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454.3万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国总工会积极推动工会法实施,不断推动完善工会组织建设、劳动法律监督、民主管理、集体协商等政策法规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活动,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深入推进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体系,加强专业化规范化队伍建设,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加快劳动领域立法修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系统梳理当前法律实施情况及修法重难点问题,开展社会保险法修法研究;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重大课题研究和基本劳动标准立法储备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

国家医保局正在推动加快医疗保障法立法进程。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加强新就业形态基本劳动标准、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责任划分等立法重难点问题研究,做好立法修法准备工作,适时提出立法修法建议。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持续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不断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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